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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迅速做好防御第9号台风“纳沙”和第10号台风“海棠”工作的紧急通知

来源: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7/07/30 18:23:14 浏览人数:

各部门,各系(部)、馆、中心:

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做好防御第9号台风“纳沙”和第10号台风“海棠”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明电〔2017〕22 号),学校要求各单位坚决落实好省委尤权书记、于伟国省长在省防指召开全省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要求,要克服麻痹思想,将防御台风工作责任落到人、落到位,树立防汛工作无小事,迅速做好防御台风工作。

目前正值暑假,全校各部门要对灾害不心存一丝侥幸,在责任面前不容许一丝懈怠,把防抗第9号和第10号台风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。现就防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。

一、后勤管理处要与鼓楼区、连江县、马尾区防汛指挥部联系,加密关注气象预警,密切监测连江校区的潘溪和牛溪水位变化情况,立即启动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。

二、后勤管理处会同基建处立即组织人员对各校区的排涝设施设备、防汛设备再次进行全面检查;立即组织人员对低洼地带的物件、设备进行转移,特别要会同美术系组织人员转移在连江校区创业园的服装馆、服装实训室的物件及设备,自强楼福商艺苑的物件及设备;会同资产管理处准备好防汛物资,随时做好救灾准备。

三、基建处要加强防台风宣传工作,果断停止在建项目的施工。

四、学生处和各有关系要立即通知学生停止参加实践活动,就地避险,确保师生生命安全。

五、各部门加强值班,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,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各校区参加抗台风工作。发现重大的险情灾情要及时处理,并立即向学校报告(校防汛办值班室电话:0591-87726654)。

请各单位及时传达贯彻本通知要求,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 2017年7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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